2016-10-17 16:27:58
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政府雇员的未婚夫,一只认为我们的党和国家是大度的,有责任心的,但是今天发生了一件事情,让我十分寒心。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今天是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政府组织下基层劳动,在距离大武口市区二十多公里的隆湖六站某个荒村中进行劳动,没有公交车,更别提出租车了,然而当事人,就是我的未婚妻竟然遭受到了如此令人心寒的一件事(我的未婚妻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政务中心工作,是一名兢兢业业的合同工),大武口区政务中心副主任,戴克和,竟然因为我未婚妻丢了一个锹头,而责骂,并且将我的未婚妻独自一人扔在了荒村里,一个人都没有,一辆车也没有。请问这么做合理吗?合法吗?戴主任作为一个男人,并且是她的上级领导,竟然如此对待一个女性?他的做法合适吗?如果在这种地方,发生了任何意外,请问谁负责?这种品德败坏,小鸡肚肠,尤其是没有责任心的人,竟然也能成为领导???这样做,是不是有些太让人寒心?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由于事发时戴xx与王xx所在距离较远(一个在田间,一个在路边),王xx刚更换新手机号码戴xx无法联系到,中间人传话有误导致误会发生,现已与当时人沟通解决。
回复时间:2016-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