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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书记为富锦嘉园居民做主 已办结

2019-01-24 10:09:44

本人于2014年购买石嘴山市鑫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大武口区富锦嘉园小区商品房一套。小区存在许多问题,房产证一直不给办理,开发商也找不到,配套设施不完善,没有做竣工验收,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就是一家人,把业主当做敛财工具,物业费奇高服务差,根本达不到服务标准,不交物业费,就采取断水、断电梯、断电等非法行为。物业公司声称和开发商没关系,但是收房时违规收取业主的天然气安装费、闭路电视安装费、热计量表安装费,否则不给业主钥匙,收了热计量表安装费却不给安装热计量表,我想问物业公司有什么权利这样做,还有没有部门能管理这样的开发商,任由他们这样无法无天,肆意妄为,让守法的老百姓受苦。 小区业主多次向石嘴山市政府反映,市住建部门的答复,是开发商欠钱资料不全,整个小区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开发商没有申请办理房产证。我们想问问,这些问题的后果是否就应该业主来承担?业主是经过正常渠道来购买的商品房,有正式的购房合同,房子能够公开售卖,住建部门就应该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不能将所有问题都推到合法的业主头上,办不了房产证,不是业主的错,政府应当为合法的公民做主。物业公司也应当有部门来约束,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为什么多次反映,就没有人来为民做主。石嘴山市政府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无视辖区居民的诉求,不作为、不担当、不为老百姓想办法解决问题,还谈何发展、谈转型,没有人愿意在这样的地方居住,太让人寒心。 烦请王文宇书记能够为100多户民做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此问题属实,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开发企业资金紧张,后期小区相关配套设施设备不完善;小区物业服务标准低。针对此问题,一是我局已多次督促开发企业进行整改,但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一直声称在外地筹措资金,整改力度不明显。下一步,我局将该问题列为重点整改对象,加大工作力度,尽快督促解决相关问题。二是,就物业公司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已责令小区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不得以断电、断水、停电梯等方式收取物业费,同时小区业主也应积极缴纳物业费、水费、电梯费。三是就以上问题,你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2019-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