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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峰沟河道整治项目土地征收不予补偿 已办结

2019-02-26 09:45:00

大峰沟河道整治项目土地征收不予补偿,严重损害村米和村集体利益,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践踏了土地法相关条款。恳请领导为全体村民做主。切实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大武口区 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现将您反映“大峰沟河道整治建设项目土地征收不予补偿问题”答复如下:

    一、征收签约履约情况

    2017年12月石嘴山市水务局大沟整治项目启动后,经市水务局现场勘测涉及征收杨万寿一家在大峰沟河道内的土地种植苗木137.96大部分为杨树、柳树。树木径大部分2-13厘米之间,有极少部分树木胸径在20-30厘米之间

    接到征收任务后,区住建局积极与长胜街道办事处、潮湖村村委会和被征收人等单位、人员对接,了解征收区域情况,并与您及家人共6户签订了补偿协议,您及家人共6户均已领取了补偿款。

    二、反映问题的答复

    1.本次涉及征收的林地全部位于大峰沟泄洪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河道内禁止种植农作物与树木”,因为存在占用河道泄洪安全隐患,石嘴山市水务局已经给你们下达过整治通知书,可是您一家认为当时开发土地时政府没有修建防洪坝工程拒不履行搬迁。

    2.您一家人没有当年平罗县政府的土地开荒批复,也没有与潮湖村签订承包集体土地的合同,原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有,土地至今没有确权,涉及土地权属应归村集体。

    3.在征收期间您一家诉求每亩补偿7万元,因诉求太高,迟迟不能签订征收协议,影响到水务局项目的施工。后经征收人员多次约谈,考虑到您一家开荒种地的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虑苗木补偿、荒地开垦、经营损失、安置补助费等方面给予综合每亩3.2万元的补偿并不能再提出其他诉求,并得到市水务及您及家人共6户认可后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款已发放,您及家人共6户均已领到补偿款。

    综上所述:该项目涉及2018年征收任务已完成,补偿款已发放,您及家人共6户已领取补偿款,土地已交付市水务局施工,您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

回复时间:2019-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