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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过户随意改成商铺,多部门推脱 已办结

2019-06-24 18:32:27

书记你好: 我也是投诉无门,没办法了才向书记反映情况,之前我去过平罗信访办、纪检委、房产站、不动产登记中心、建设局等无数相关部门,各个单位不知去了多少趟了,但至今没有结果。被逼无奈才向书记反映下情况,希望书记能重视,了解情况尽快帮助我协调,解决我目前的困难,现在我就向书记简单的介绍下我这的基本情况: 本人尚遵华,身份证号:640221197910160016.于2013年9月13日,购买平罗县新109国道东侧平陶公路北侧土地上4#-b商住楼5-402号和4号楼-401号两套106.83平米住宅两套,并于当日在当地房管局合理办理房产证,并取得房产证,分别为2013-44336、2013-44337.由于本人做生意资金短缺,于2014年把两套房子抵押于平罗黄河银行,并同时做了它向登记。由于本人在2017年资金严重短缺,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于2017年7月和银行达成协议,把两套住房顶账于黄河银行,但在银行对其两套住房解封后,我去不动产登记处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处也予以受理,在我交过户税九千多元后等待取证时,被不动产登记处告知此房不能过户,要我过去给我办证的房产站问问怎么回事。我去找过他们局长、书记,都说当时办证合理合法,没有问题,说现在不动产登记处不给过户,和他们无关,让我去找不动产登记处。于是我又去找不动产登记处找他们领导,领导回复我:当年房管局办理房产证,与土地用途不符,所以不予办理。于是我几个月内奔波于两单位之间,他们互相推脱,也没有明确答复,于是我又去政务大厅找到大厅主任李主任,把情况给李主任说明,李主任几天后给我回复说,他把两单位领导同时叫来,开了协调会,也没办法处理。最后平罗不动产交易中心给我回复说可以过户,但房屋性质要变一下,要从住宅变成商铺,于是我就去办理,但最后告知税从九千多变成三万多,这一点不仅我接受不了,银行也不同意接受,我就一老百姓,我就知道当初我买的是住房,现在为啥就成商铺了。在此我就想请领导们了解情况,尽量给我个公平、公证的说法。 姓名:尚遵华 电话:18209526666

平罗县 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办理答复,请耐心等待,谢谢。

回复时间:2019-06-28

平罗县 回复:

县自然资源局回复】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平罗县天翔仓储有限公司位于县城109国道商贸物流带内的商务物流项目区,经2010年第3期县规委会(2010年6月28日)审定通过,规划用途为商服。该项目在建设中未经县建设规划部门审核变更用途,将沿街5层商业楼中的3-5层建成住宅,即由规划的商业楼改建成商住楼,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已为沿街5层商业楼中的3-5层住户办理住宅用途的《房屋所有权证》,但土地和房屋的规划手续至今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规定,经我局2019年第4期局委会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在办理该处不动产登记时,需严格按照县规委会审定已通过的规划方案,即土地和房屋用途为商服办理。按照会议精神,我中心立即联系申请人尚遵华和宁夏黄河商业银行,告知相关事宜。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不动产转移过户登记需由买卖双方到登记机构共同申请办理,同时因4号商住楼5单元40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平字第2013-44337号)登记用途需由住宅更正为商服,如办理过户登记需按照商服用途缴纳相关税费,登记成本比住宅用途高,至今买卖双方未共同来我窗口申请办理,我中心不存在不予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

由于该不动产土地和房屋经审批的规划用途均为商服,但房产证办理成住宅用途,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房屋和土地用途必须一致。如按照原房产证住宅用途登记,必须先由开发商平罗县天翔仓储有限公司向县建设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和房屋变更规划用途手续。

三、答复意见

 由开发商平罗县天翔仓储有限公司向县建设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和房屋变更规划用途手续后,买卖双方共同持以下材料到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不动产大厅申请办理过户手续: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买卖合同(在窗口受理时填写)2.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个人结婚证或户口簿3、契税完税凭证;4、原土地证、房产证书。

    如有其它问题请拔打平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952-6095546。

回复时间:2019-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