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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已办结

2020-07-21 12:21:18

我是2011年应聘于宁夏圣华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该公司位于大武口的“卧龙湾”项目的拆迁工作。到2017年,全部完成了公司交给的任务。但该公司一直拖欠工资。万般无奈之下,我于2018年就该公司拖欠工资起诉到大武口区法院,2018年4月29日,判决生效,该公司应支付我工资36万元,直到今天,该公司只支付了4.7万元,。今年,该公司将“卧龙湾”项目整体移交给原该公司石嘴山负责人杨宏亮,杨宏亮注册成立了宁夏锦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在的情况是:原公司无钱支付我的工资,新接手的公司不承认、不支付我的劳动报酬。 尊敬的王书记:我是九十年代粮食系统下岗工人,现在52岁了,无房、无职业,恳请您百忙之中给我关注一下,不胜感激!

市中院 回复:

来贴收到,请关注后续答复。

回复时间:2020-07-23

市中院 回复:

我单位接到关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件,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5月16日,我院受理杨红军申请执行宁夏圣华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标的36。同8月8日,本案通过第三人执行到位46952.83元未执行部分313047.17元。法院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1套,因本案系轮候查封,无法处置,也未发现圣华公司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执行过程中,圣华公司股东姚建国愿意用位于贺兰县房产1套给杨红军顶账,但杨红军不愿意接受该房产以物抵债。

宁夏锦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本案被执行人。圣华公司虽将“卧龙湾”项目移交给锦之泰公司,但在交接清单中并不包括杨红军一案,我院只能协调锦之泰公司出面解决杨红军一案债务且圣华公司尚在存续期间。

下一步本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杨红军一案一是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圣华公司财产线索二是尽力协调锦之泰公司出面解决本案三是进一步查找被执行人债权情况,在债权线索中寻找突破口。由于涉及圣华公司案件数量多,执行标的大,执行存在一定难度,我院正在努力通过多种方式执行杨红军一案。   

联系人:毛仁

联系电话:18009526122          

 

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3日

回复时间:20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