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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养人员待遇问题是否可以建立机制? 已办结

2020-08-07 17:21:13

书记您好:我们是大武口区自90年初至今,如企业移交、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部门招录的长期编外聘用人员,现在叫财政供养人员,平均年龄都已步入40岁,目前大部分人员已分布在大武口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并从事着骨干岗位,有些还是党员先锋模范。就财养人员的待遇问题,始终得不到合理的对待,与在编人员工资有差距可以理解因为别人都在加考试了,但是就民族团结奖、公休假、房屋补贴,只有民族团结奖经兑现一半,公休假和房屋补贴都没有,2018年以文件形式2年一增资迟迟不见兑现,就最近发的季度考核奖也被叫停。财养人员在单位干的与在编人员干的工作量是一样多,甚至超过在编人员的工作量,干工作是从不分你我,只有在兑现待遇补贴时总是分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我区财政供养人员属于编外聘用人员,主要分布在城管局、自然资源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从事着园林绿化、城市管理、司机及后勤保障等基层工作,你们的努力和辛苦付出,区委、政府是给与肯定的。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社保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区财政全额负担,近年来,虽然我区财政吃紧,但区政府仍克服困难、多方筹措资金保障你们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时发放,尤其在2018年,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了财政供养人员工资调整长效机制,每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增长100元、50元工资均已兑现,体现了区委、政府对你们的关心。

对你们反映的问题中提到的增资问题,因宁夏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增资额度无法确定,暂时无法开展增资工作,我局多次对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人社厅相关部门,尚未明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待自治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我局将根据工资调整机制,及时向区政府请示增资。对于反映的二季度平时考核奖问题,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奖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明确规定发放对象为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财政供养人员不在规定范围内,但我局正在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为大家争取政策支持,待政策确定后将给予明确答复。对于反映的带薪年休假问题,据了解,我区财政供养人员均在享受带薪年休假,你们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休假。

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0952-4019926,我们将及时解答。

回复时间:202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