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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停车位问题 已办结

2020-11-09 21:14:52

平罗县金水湖畔物业公司以前停车位200块钱出售,现在办理月租式停车,可是我们问物业公司他们说没有出售停车位,每次车停到楼下,不管哪个位置都有喊说是业主购买的车位,一直物业公司不管理此事,想要物业公司能有明确说法,那我们办理的月租,却没有车位停车。

平罗县住建局 回复: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正在按照程序调查核实,请您耐心等待。

 

 

回复时间:2020-11-12

平罗县住建局 回复: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1:根据《石嘴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小区的共用停车库(位)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有偿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依据2:《石嘴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依据3:《石嘴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履行下列职责:(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七)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小区停车位属于共用位置,应满足业主使用,建议您以业主身份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该问题,由业主委员会收集业主意见后,形成关于该小区停车管理的办法后,交由物业服务公司实施。

 

 

 

回复时间: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