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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平罗县金水湖畔小区用微信支付停车费,索要发票,保安不给的问题 已办结

2020-11-15 20:19:56

本人于2020年11月15日中午12点到金水湖畔小区看望亲人,12点40带着家人从小区出来,到北大门处交了1元停车费后向保安索要发票,保安说你有微信支付记录就行,不需要发票。于14点左右又返回该小区,于16点左右再次出该小区,保安再次向我收取停车费,我交费后继续索要发票,保安说,微信支付的没有发票,只有现金支付的才有发票。与该保安反复沟通,索要发票,保安坚持微信支付的停车费没有发票,说是公司规定,遂离开。 请问微信支付的停车费为何没有发票?该种行为是否合法?该小区所属的物业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请求解释,谢谢!

平罗县住建局 回复: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正在按照程序调查核实,请您耐心等待。

 

 

回复时间:2020-11-20

平罗县住建局 回复: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已责令物业服务公司加强服务人员培训,针对微信扫码不提供发票的问题只存在临时停放车辆,月租车辆等固定车辆不存在该问题,您可以凭借缴费证明到物业公司索要发票,如物业公司拒绝给予发票,您可以持缴费证明到税务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