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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创城文明奖金的问题 已办结

2020-12-23 13:20:36

我是2018年上岗的公岗人员,2020年8月底离岗,参加了2019年复检、2020年7月、8月的创城劳动,在创城期间捡垃圾,做文明督导员,铲除小广告时被居民不理解,还挨过骂,但是也坚持下来了,12月份发创城文明奖时说是没有8月份人员的奖金,一刀切必须是干到10月份才给发,我们多次咨询投诉,从就业局反映到文明办,文明办有推回到原单位,原单位说奖金都是哪发工资哪就发奖金,问就业局回答是上级下的文件就是干到10月份才给发,那我请问我们在岗期间参加的创城劳动不是创城吗?创城9月份结束的,怎么就没有我们的奖金了?

宣传部 回复:

感谢您对创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中央文明委、自治区有关精神,我市研究建立石嘴山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激励奖励机制,明确市本级单位人员的奖励范围及标准。市辖区可参照建立相应激励奖励机制。因您未说明您所在的单位,如您是市本级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请您与市文明办(电话2218762)联系,我们将为您解答;如您是县区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请您与所在县区联系了解文明城市奖的有关事宜!谢谢!

回复时间: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