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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公司不抄表.不告知.造成经济损失。 已办结

2021-01-08 17:30:35

本人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惠丰路巴塞小城3#4#楼25#门面房因转让下一位用户,在于用户交接,查询水电费时,发现水费高达一万多元,因疫情转让原因,此门面房一直处于无人状态。因卫生间管道沙眼跑水所至。供水公司没有告知,没有停水,任意水费续曾。在此欠费期间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6月5日抄表记录为空白。长达数月不曾抄表及告知,造成欠费高达一万多元。因多次于供水公司沟通,以房内不属于公共管道资源,不予解决。

星瀚集团润泽供排水惠农分公司 回复:

网民,您好!关于您在“石嘴山人民议政网“发布标题为《供水公司不抄表.不告知.造成经济损失》的留言现回复如下:

就您反映的问题,我司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此次事件进行了调查。经查您反映的巴塞小城3#4#楼25#商业房户主为李翔,业主将该房出租给他人用于洗车,承包期为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执行特殊行业用水价格,单价为21元/吨

2019年8月租房户结清了前期水费,缴费止码为700。自2019年9月开始,该租户一直未交纳水费,我公司多次抄表后通知该租房户缴费均未得到回应,为了配合国家疫情防控工作,我公司暂时未采取停水等措施。截止2021年1月11日抄表止码为1188吨,共欠水量488吨,水费10248元。

根据《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

如您还有其他用水方面的问题,请您拨打我司96188服务热线、或客户服务中心客服电话0952-3315035(8小时),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回复时间: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