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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去世,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 已办结

2021-08-19 14:51:37

领导您好!我亲人高强以前是宁夏荣盛集团银北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2008年进入该公司上班,单位核定缴纳社保,后因单位经营不善公司于2018年12月破产清算,我亲人于2019年查出患有严重肌肉萎缩病症,于2021年4月去世。现因宁夏荣盛集团银北特种合金有限公司自2015年2月至2018年12月未足额缴纳社保,我们未能办理领取丧葬费及社保,同时宁夏荣盛集团银北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仍欠高强工资约5000余元,欠集资款10000元整,家属已数次跟宁夏荣盛集团银北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张律师交涉,对方均未解决该问题,请求市长大人为人民做主,帮忙解决问题。谢谢

惠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

您好,您于2021年8月19日在《书记信箱》给石嘴山市委书记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宁夏荣盛集团银北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北公司)立于20045,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铁合金冶炼、配套设备及技术的服务等。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拖欠职工2016年1月至6月工资、社保费等。职工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向惠农区仲裁委陆续申请劳动仲裁,经裁定后,银北特种合金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申请转到惠农区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2016年至2017年惠农区法院执法局执行了部分宁夏荣盛集团银北特种合金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2018年2月,宁夏荣盛集团银北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该院于2018年8月7日正式受理提出的破产清算,并指定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为企业资产管理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宁01破申9号),组织成立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工作。所属拖欠职工工资、社保等案件执行也惠农区人民法院转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处理。2018年12月2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该公司破产(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宁01破19号之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第一顺序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管理人报酬,第二顺序清偿优先债(抵押债权人),第三顺序清偿职工债权(先工资后社保)、第四顺序清偿税收债权,最后清偿银行信用借款和供应商货款。经于该公司资产管理人对接,该公司已通过拍卖变现,目前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依法进行破产清算。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此复

回复时间: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