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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三丰化工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及养老保险 已办结

2022-10-27 15:46:51

宁夏三丰化工有限公司是2018年平罗县招商改制的企业,投资的公司是江苏连云港东海化工有限公司,宁夏三丰化工有限公司地址平罗县红崖子工业园区。本人2015年进入连云港东海化工有限公司的,2019年公司指派到宁夏三丰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工作,工作至2020年8月离职(因工资不能按照所谈的工资进行发放,同时本人多次要求公司接清前期间所欠工资),在宁夏三丰公司工作期,公司也不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交养老保险。离开后本人多次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庆昱要支付所欠工资和养老保险。连云港东海化工有限公司在江苏就有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同时所用的职工只有几个人为其交养老保险。本人于2021年就打过电话给平罗县劳动执法大队,同年12月再次专门从江苏到平罗劳动执法大队反就此问题,又于今年上半年在平罗县县长信箱反映此问题,一直没有进行有效解决问题。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理应保护劳动人民,希望市委领导能帮助本人解决此问题。

平罗县人社局 回复: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按照正常程序调查核实,请您耐心等待。


回复时间:2022-10-28

平罗县人社局 回复: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2019年2月—2020年8月在三丰化工公司工作期间,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法确定双方约定工资的数额和支付方式。通过电话联系询问您本人,您给出了年薪“10万”、“15万”、“18万”三个数据,但均没有经过双方确认的相应文字性协议或合同,您称是口头约定。三丰化工负责人称您的工资是按月支付的。

    2019年1-12月,三丰化工公司按照每月4000元的基础标准支付您工资,最终核算并支付您全年工资共计36036元(包括年中借支16000元和分期支付的7000元、13036元)。

    2020年,三丰化工公司按照每月7800元的基础标准支付您工资,1-5月份分别核算并支付了您6500元、7800元、7800元、6240元、7800元。

    三丰化工公司于2020年1月27日、2020年4月12日、2021年2月11日分别以借支工资的形式向您支付20000元、8000元、40200元,共计借支工资68200元。

    以上工资共计140376元。

    关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三丰化工公司工作期间,双方约定由您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三丰化工公司按实际产生费用予以报销。调取的支付凭证表明,2019年三丰化工公司分别报销了您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用7791.6元、3895.8元,共计11687.4元。2020年工作期间没有报销。

    综合对当事人的询问和调取的相关支付凭证,您反映的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问题属于劳动争议,产生争议的根本原因是您与三丰化工公司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明确约定工资待遇等相关事宜,按照《劳动法》第十章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您应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202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