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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反映 已办结

2012-07-05 10:57:35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我叫魏晓虎,是石嘴山市惠农区建设局下属企业惠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职工,现有以下情况向领导反映,请领导尽快给予解决。

一、我于19986月毕业分配到惠农区地产开发公司(当时名称为:石嘴山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在20055月,惠农区党委、政府下文任命我为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副科级)。从2008年,惠农区建设局开始对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改制,直到20118月,惠农区建设局对惠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所有职工全部进行“买断”,但唯独没有对我进行安置。我的各项工资、福利等也停发至今。我多次找到惠农区建设局局长、开发公司经理李晓宏反映,至今对此没有给出合理解释。

二、我在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期间,兼任惠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属公司“宁夏天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惠农区建设局开始对天建公司进行改制,但直到现在也没有结果。

 200810月,李晓宏任惠农区建设局局长、石嘴山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期间,以“企业改制,集中管理公章”为理由,收走天建公司三枚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在20093月,李晓宏要求将天建公司建筑企业施工资质提供给大武口隆湖开发区一老板刘新明使用。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刘新明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并自行将天建公司公章及法人章盖在“协议”上。现因刘新明及其下属人员与大武口几家模板租赁站租赁模板等建筑器材,为支付模板费、塔吊租赁费等产生经济纠纷,造成模板租赁站起诉天建公司支付模板、塔吊等租赁费40多万元,现公司账户被大武口区法院查封,并被执行了6万余元,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现在还有一租赁塔吊的案件已被大武口区法院受理,已进入审理阶段,有可能造成我单位经济损失50余万元,后期还有若干经济案件。我曾多次找到李晓宏,希望他能能协调解决此事,但李晓宏均置之不理。

20099月份,李晓宏将我叫到办公室,安排一四川老板冯家云挂靠到天建公司,承揽惠农区星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惠农区水韵名都小区一期V标段工程,李晓宏在给天建公司支付了一笔100万元的工程款(要求我们全部拨付冯家云,不准扣除税金及管理费,天建公司也按他的要求执行了)后,违反财经纪律,直接将该工程的所有工程款(合同金额:30291350元)全部直接付给冯家云个人(具体金额天建公司也无从知晓),造成国家几百万的税金流失,造成我公司管理费用无法收回,无法正常经营。

20123月,因冯家云与王召忠(惠农区召忠模板租赁站老板)签订模板租赁协议后,因未支付模板租赁费,造成王召忠起诉天建公司,现法院已判决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要求天建公司支付模板租赁费90多万元。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现在该项目还有一宗同类租赁合同纠纷,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可能造成11.6万元的经济损失,后续不知还有多少类似的经济纠纷。

因上述经济纠纷,冯家云201110月后跑回四川成都,一直没有回来。我多次找李晓宏,请求处理此事,他都置之不理,我要求就该项目于星洲房地产公司对账,李晓宏坚持要与冯家云个人对账,对天建公司的要求不予理睬。

李晓宏在任惠农区建设局局长期间,以“企业改制”的名义,于2010926日将天建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收走,造成天建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和进行正常的工商年检和资质年检,现我公司已有两年未参加工商年检和建筑企业资质审查,面临营业执照吊销和建筑资质吊销,无法持续经营,公司已走入破产边缘。我个人从2011年开始,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不停的奔走在大武口区法院和惠农区法院之间,处理上述经济纠纷,面对这种压力,我个人实在无法承受。我多次就上述问题请示李晓宏,李晓宏均置之不理。

现请求张市长对天建公司的企业改制和上述遗留问题尽快处理,并对我个人进行妥善安置,谢谢!

 

 

 

石嘴山市惠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魏晓虎

联系电话:13639526918

宁夏银行 回复:

您好,你所反映相关情况,与我行没有关联,请收悉,谢谢!

回复时间:201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