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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时代小区部分一期及二期住户一直没有燃气,房产证也一直无法办理 已办结

2018-12-19 15:26:08

尊敬的领导: 2013年,我按照市场价3千多元的高价购买了星海时代小区住房一套。搬进去四年了,房产证一直无法办理,小区也一直没有天然气。因开发商欠星瀚集团的钱,所以两方互相推诿,我们多次**,后来市住建局拟定了一份什么三方协议,大概是该小区以后卖房子、车位什么的钱纳入第三方账户,钱够了就给解决。这就像是个空头支票,在糊弄百姓,这样问题百出的房子还有谁会卖,什么时候钱才能凑够。星海时代现有一期住户170户,二期180户都没有燃气,生活十分不便,老百姓买房子一分钱都没少,为什么就活该倒霉受开发商和星海集团的夹板气,谁为百姓说话,百姓何来幸福而言。请市长给百姓做主。

星瀚集团 回复:

市物价和住建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价格备案及预售管理的通知》(石价发〔201056号)规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管理暂行规定》,将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国家规定执行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推行的部品部件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执行一费制,不得随意价外向购房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根据这规定,开发星海时代的开发公司在房屋开发销售时,已经将燃气配套设施费用计入了开发成本,住户购房后,开发公司已收取了此项费用。我公司与开发公司就小区天然气整体安装接入事宜签订相应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公司收取费用施工通气,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我公司与江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天然气工程建设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公司付清全部工程款后我公司组织送气。该项目建成后,因开发公司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经我公司多次催促协商,经信访、住建局组织协调我公司与开发公司达成分期付款、分批送气的约定,截止目前一期938户已送气578户,因江峰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直未按约定履行后续付款责任,导致我公司后续送气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二期因江峰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前期付款责任,我公司已先行垫资完成庭院及室内立管管网工程,后续工程无法实施下去。

对住户家中天然气迟迟未通带来的生活不便,我们十分理解,也深表歉意。我们将会继续跟进对星海时代开发公司继续履约相关督促协调工作,以便尽快为该小区实施通气。同时,建议住户可按照与开发公司签定的购房合同约定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诉,主张权益。通过双方共同努力,推动此问题尽快得到彻底解决。

回复时间:201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