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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求助 已办结

2019-03-22 09:20:06

麻烦给解决一下,作为为人民服务的执法部门,你们监管的纳税人,你们自己不监管,难道让我们财务负责人给承担相应的责任吗?法人联系不上,人家不做财务负责人实名变更,你们让跑大厅和专管员之间来回的跑,得到的答复就是“没办法”,你们执法部门都没办法,我们平民百姓有什么办法啊,你们不是为人民服务吗,遇上这种老赖的企业法人,你们不予以惩治解决问题,随便抓一个与企业不相干的人承担,让人来回跑了几趟,办不了就是最后的答复,还要让实名认证,把你们税务局的责任摘干净了,我们财务负责人承担企业的责任,这就是作为人民公仆该干的事吗

税务局 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您求助的内容,需要“提供企业出具离职证明,注明离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和离职时间,并且加盖公章。离职人员携带证明和新办税人员身份证明到大厅办理变更。不能提供新办税人员信息的,可以选择法人变更。”如需其他帮助,请您拨打12366或2012366进行咨询。

                   

                           石嘴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19-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