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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湖公馆住户无法正常接通天然气的投诉 已办结

2019-07-02 16:15:51

市长您好:L我是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东街大湖公馆的住户,房子于2018年9月购入,2018年12月份装修完成,至今因开发商欠星瀚集团工程款问题,星瀚集团不愿给住户接通天然气而未能入住。这个问题已向多个部门反映,均未能解决,星瀚集团回应说:“对接的是开发商,不对住户”,开发商说只是卖房子不卖天然气,物业属于开发商自主成立总是推诿,不愿接洽。我想问的是,作为公民为什么不能合理享有公民最基本的居住保障?作为住户为什么在购房后,不能得到应有的居住服务?为什么最基本的居民生活问题却没有一个部门能解决,还需要到法院去起诉?跟我有相同问题的大湖公馆住户现有40多户,没办法情况下,冒昧写了这封投诉信,请求解决问题。

星瀚集团 回复:

用户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大湖公馆天然气工程为整体开发模式,由宁夏泰和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7月与我公司签订了小区整体《天然气工程建设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开发公司付清全部工程款后,我公司组织送气。我公司天然气工程完工后,宁夏泰和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未付清,经市住建局组织进行了协调,201610月、201710月泰和嘉祥房地产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我公司根据付款情况,按开发公司提供的送气名单进行了送气,现已累计检测开通276户(总户数468户)。截止目前,开发公司仍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剩余工程款58万元,导致我公司后续送气工作停滞。

近几年,全国各地因开发企业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导致住户用不上天然气的情况较多,燃气企业普遍做法都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督促开发企业诚信经营,尽早履行付款义务。星瀚集团燃气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需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自身经营安全。燃气公司必须依法经营,按合同执行,守住公司经营红线,才能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确保全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小区业主接房时,相应配套设施能否达到使用要求,属于业主与开发企业之间合同关系规范要求的范畴。作为供气企业,我们与住户的心情是一样的,都希望该小区住户能早点通气用气,也希望住户与我公司共同努力,积极督促开发公司尽快履行合同约定,以便我公司尽快完成该小区后续送气工作。

回复时间:2019-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