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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星瀚燃气公司乱收费 已办结

2019-07-08 22:47:42

市长您好! 我是惠农区一名普通老百姓,惠农区的燃气提供商是星瀚集团旗下的燃气公司,垄断的原因就是只有这么一家燃气服务提供商,近日,该公司以征收管道费限制群众购燃气,称如果不缴纳管道费,就不给卖气,已经严重影响到居民的日常生活,这种单方面的乱收费十分强硬,毫无文件执行,当然根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这样的收费也是极不合理的。以下是我投诉燃气公司违反条例的几宗罪!:《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很显然我们居民是符合用气条件的使用者,凭什么不让我们买气?难道燃气卡是摆设?(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我们所在的矿中小区征收的管道费672元,根据规定,燃气管道的维护更换由服务商自行提供,就好比出门坐火车,车费可以掏,修铁路的钱我们也要掏吗?霸王条款,j坚决不同意!(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说起来这个检查,我长这么大有印象的检查就两次,一次是必须要更换智能表?当时强制收取更换费用并把旧表拿走了,到现在也没有实现手机买气呀!那里智能了?定期检查就更加是形同虚设,没有执行通畅!说实话还没有冒充星瀚燃气上门检查的骗子次数多呢!请相关处罚部门尽快介入调查,以上违反条例行为已经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当然这些都是因为垄断企业一家独大造成的现象,最起码可以解决,星瀚集团燃气公司做的以下行为可谓是令人发指,有群众要**举报,被一次又一次的拦下,蹲人家门口不让别人**,自称后台硬的很,群众想扳倒他们难得很,有领导撑腰。燃气提供是关系到老百姓衣食住行的民生工程,如果沦落到成为无良商人的赚钱工具,而不是惠民,强买强卖,不缴纳管道费就不给老百姓供气!

星瀚集团 回复:

用户您好!

您所反映的诉求实为惠农区燃气管网置换和改造工程中涉及天然气入户改造费收费问题,该问题市信访部门已组织过多次信访协调会议,多位市领导先后接访,星瀚集团也多次向相关诉求人进行了解释答复,惠农区政府、市人民政府也分别对相关信访人出具了复查复核意见,认为惠农区燃气管网改造工程天然气入户改造费收费合理。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具体答复如下:

一、惠农区城网改造工程实施背景、收费依据及进展情况

惠农区原煤气系统始建于1988年,经过20多年的运行,管网堵塞、老化、锈蚀等安全隐患日益突出。为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惠农区气源紧张的问题,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确保惠农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2008年,在惠农区社会各界的强烈要求下,市政府决定由星瀚集团负责实施大武口到惠农区天然气长输线工程和惠农区燃气管网置换和改造工程),并列入政府当时的民心工程。因为工程投资数额巨大,回收期又较长,为了使惠农区早日通上天然气,星瀚集团顶着巨大的压力,经过多方筹资,于2008年实施了大武口到惠农区天然气长输线工程,于2009年又实施了惠农区燃气管网置换和改造工程,惠农区广大居民、工商业用户正式用上了清洁能源天然气。截止2019630日,惠农区燃气管网置换和改造工程项目累计已完成户内更换表具32291;置换通气32291;敷设中压管网21.7KM,低压城网管线6.2KM,调压站7座。

惠农区燃气管网置换和改造工程实施后(目前改造工程仍在继续实施),20104月完成第一批静安新区煤气用户的改造,且用户使用上天然气后,星瀚集团燃气公司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第50次)确定的收费标准开始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1)对2006年以前入户的煤气用户,收取天然气入户改造费672元;(2)对2006年以后入户的煤气用户,收取天然气改造费464元。上述改造费均已包含表具及表具更换费用。而且,燃气公司对用户使用未到期的原煤气表按国家规定的6年使用期折价收回。用户承担的天然气入户工程费仅是惠农区燃气管网置换和改造工程中庭院及户内改造的部分费用,仅占工程投资的一小部分,绝大部分工程投资都是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自筹解决的。

为了消除交费不交费一样对待的不公平现象,彻底化解困绕市、区政府、信访部门及星瀚集团的信访矛盾,星瀚集团经充分研究,于20185月向市政府专题上报了解决该问题的《工作方案》,主管市领导也作了相应批示,方案同时抄报了惠农区政府和市信访局。目前,星瀚集团燃气公司正在按照《工作方案》和主管市领导批示积极稳妥推进收费工作,绝大部分用户均持理解态度,收费工作目前进展顺利,未交费群体正在逐步减少,已交费用户矛盾已化解。

星瀚集团燃气公司按照上报市政府的《工作方案》,仅规定需要购气的用户前来购气时须交纳天然气入户改造费(从收费工作正常开展以来每天购气交费人数在12-85人不等)后予以购气,并未限制所有未交费用户必须于近期全部交清,因此对其他用户的生活没有造成影响,目前用户用气呈正常状态。

二、关于为什么收取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的情况说明

之所以向用户收取一定的天然气入户工程费,一是经我市物价部门测算,并充分考察借鉴兰州、宝鸡、保定等地煤气置换天然气的费用收取办法,并不是我市唯一的做法,以宝鸡为例,其天然气置换焦炉煤气收费标准每户在280--860元之间。二是充分考虑惠农区的区情和居民实际承受能力,以及原煤气用户交纳过1600元的煤气入户工程费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没有按照天然气新入户用户标准收取天然气工程费(大武口及平罗地区2009年居民天然气工程安装费每户需要交纳1900元,2010年后新开发小区纳入房价由开发公司按照工程预算向燃气公司统一交费,户均在2500--3500元。)三是也符合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宁价(重)发[2000]72号文件“我区城市天然气是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度重视下建成的造福于民的工程,根据‘国家补助一点,社会筹集一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筹资原则,民用天然气工程投资中,庭院入户工程费由用户承担并缴纳一定的入网费”相关规定的。

三、关于用户反映的燃气公司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说明

1、关于《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第 ()项:“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的说明

用户属于管网覆盖范围内,但“符合用气条件”最起码一点,就是用户履行缴费义务后才具备用气资格。

用户所举火车票的例子反映了定价机制问题,实际上顾客乘坐火车所需要的所有成本包括维修改造等费用,都是通过票价向顾客收取了;而用户使用天然气,按目前的价格机制,天然气气价里并未包含有管网维修、更新改造等费用,如果供气企业自己投资建设的上千公里管网分摊到供气产品价格里,那用户购气价格就不是现在1.90元每立方,而可能是34元每立方了。

另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等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释义中,明确解释说明:“之所以将市政燃气设施和业主专有部分外的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加之于燃气经营者,并不是认为这部分设施产权归属于燃气经营者,而主要考虑的是燃气经营者履行这部分公共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在技术上、经济上更为合理、安全、可行。”也就是说《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是对燃气管网运营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管理责任,并不代表这些管网产权就是属于燃气公司的,所有费用就由燃气公司来承担。相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新版)》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一条已经明确表明,红线内至表前阀的燃气管道与设施是居住小区的公用设施,产权归属应为业主共有,理应由业主共同分担建设费用。

2、关于《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定期安全检查的说明

为确保燃气用户用气安全,燃气公司每年都会组织全员开展安全入户检查工作,由于用户数量大,燃气公司人员力量有限,不能保证每家每户每年入户一次,但燃气公司每年一直合理安排入户检查计划,以保证至少每两年把所有用户走访一遍。但由于工作人员入户时,不可能保证每一个用户都能入户,每一户用户都在家,对用户不在的,我公司会张贴“到访不遇通知单”告知提醒用户注意安全用气。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燃气公司从未阻拦住户以任何形式的举报、上访、投诉。

回复时间:2019-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