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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销户问题 已办结

2021-05-07 11:38:16

尊敬的领导: 有一件事很烦心,想了好久,不知找谁解决。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住在原属于石嘴山市第一中学由平房教室改造的住宅房里,后来参加了房改,变为私房。大约在2007年左右,石嘴山市第一中学校园要进行改扩建,我的房子在拆迁范围之内。拆迁顺利,资料上交,补偿到位,至今已过十余年。 上个月,我在石嘴山市(惠农区)房产交易所发现已拆十余年的房子竟然没有被销户,工作人员要我拿资料去销户。房屋已拆,资料已交,拿什么去销户?由于时间太久,也不知道哪个单位负责此事,特请求政府帮助予以解决。因为旧房子不销户,会伴随我终生,这将严重影响我房子的交易以及其他相关的事情(比如,房产税,住房补贴等)。 (此事可能涉及到不止我一户) 谢谢!

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回复:

网民,您好!关于您在“石嘴山人民议政网惠农区板块“发布标题为《房子销户问题》的留言现回复如下:

通过调查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办学条件,2005年至2007年分阶段实施石嘴山市一中改扩建项目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嘴山市一中教学楼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宁发改社会【2004】412号)、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石嘴山市一种校园总平面规划的批复》(石政批复【2004】20号)、石嘴山市规划局《关于市一中校园规划的批复》(石市规划复【2004】45号)及石政办【2005】19号文件要求,对项目改扩建规划范围内(石大路以西、园丁路以东、育才路以南、二职路以北)涉及的部分住户进行搬迁

2007年5月,石嘴山市房产管理局审核签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石房拆许字【2007】第13号),项目实施主体为石嘴山市第一中学,拆迁实施单位为石嘴山市天创房屋拆迁有限公司。项目涉及范围内的拆迁、协议的签订及补偿等事宜均由石嘴山市第一中学及拆迁实施单位按程序共同办理,达成协议的住户应提供相关要件复印件(房地产相关手续、个人身份信息等资料)建档备案,项目实施主体应配合已达成协议的住户办理房地产注销。

您所反映的问题,请您携带当时搬迁签订的协议等资料同石嘴山市第一中学联系咨询具体事宜。届时,我单位也会提前与石嘴山市第一中学沟通给予积极配合。

如果您还有其他事宜请与惠农区土地收储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952-3019256)。

回复时间:20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