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7 19:32:21
我是平罗县鑫河西院西侧营业房的房主,我的营业房楼顶被旁边居民楼3楼的住户,私自在自家阳台开门,将我的楼顶变为自己的私人阳台,并且贴上瓷砖,导致我的房顶现在漏雨。找过物业,住建局,都已历史遗留问题不解决,说不在自己的管理范围内,相互推脱。请安排相关部门实地勘察,划分责任,早日解决。
回复时间:2021-12-06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鑫河西院小区位于县城南区鼓楼南街取直段东侧、纬九路北侧、星河家园小区西侧,2006年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早已进入城市运行管理阶段,且该小区属于物管小区(平罗县陈桥物业公司)。依据《关于印发<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党办发〔2019〕52号)文件“第四条第(九)项城市管理执法室。负责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后及城市运行中的私搭乱建行为属于县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与物业管理工作职责。
为遏制 “两违”建筑蔓延势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经请示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决定从城市综合执法局与规划站各抽调2名干部组建县城规划区规划执法巡查组,并制定规划执法巡查制度、巡查日志,建立巡查台账,主要职责为对县城规划区各类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拆除的,依据《关于开展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通告》要求,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城关镇政府等部门配合,组织人员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联合规划执法巡查组于12月1日告知楼上姜超业主自行封闭朝阳台开设的门。
因此,根据部门职责划分,住建局物业办于2021年12月2日督促陈桥物业公司采取相应措施将鑫河西院小区13号楼4单元301室朝阳台开设的门进行封闭。
回复时间:202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