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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四年,是欺负农民工软弱无能,还是挑战法律权威? 已办结

2021-11-27 22:32:24

甘肃金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拖欠我父亲及工友劳务工资数十万元(拖欠我父亲13021元)。我父亲及工友数次讨要无果,遂于2019年7月17日起诉至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法院民事调解书责令金港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前必须付清我父亲务工工资以及案件受理费158元,否则逾期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虽已立案,也曾强制执行,但至今我父亲及工友任未讨得工资,甘肃金港公司无形中是欺负农民工弱势群体,更是在挑战法律权威,我们从固原南部山区搬迁至石嘴山,本想着通过劳务输出改变贫困状态,怎奈四年前的务工费至今讨要无果,我怀着无助,无奈的心情再次请求领导能给予帮助,感谢感谢!

市中院 回复:

来贴收到,请关注后续答复。

回复时间:2021-12-02

市中院 回复:

网名,您好!关于您在石嘴山人民议政网发布标题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四年,是欺负农民工软弱无能,还是挑战法律权威?》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2020年1月2日, 申请执行人杨岁放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甘肃金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大武口法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5129元。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迅速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甘肃金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不动产登记信息等情况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无存款、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证券登记信息,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年代久远无执行价值且已被本院多次查封,其法定代表人亦去向不明,本院现已采取限制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2020年5月11日,在征得申请执行人杨岁放同意后,本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2月,经案件承办人多次打电话督促,被执行人通过案外人向本院转入执行款40000元用于偿还被执行人在本院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杨岁放一案按照比例分得2000元,本院已将2000元执行款转付申请执行人杨岁放。

下一步,本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督促被执行人继续筹措资金,能够尽快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日

回复时间:202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