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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汽车修理厂的问题 已办结

2022-04-29 14:53:33

网民,您好!关于您在“石嘴山人民议政网大武口区板块”发布标题为《关于市区汽车修理厂的问题》的留言现回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汽车修理厂占道经营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城区内汽修汽配商户占道经营、地面油污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督促商户严格落实责任区管理责任制,并对地面污损严重的商户下发告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我单位将适时开展复查检查工作。针对您反映的汽修汽配行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达到开业经营条件等相关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您联系相关部门处理。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以上是相关部门给予的答复,为什么每次都是这样?相互推卸责任,能不能有点实际行动?上次反应的问题根本就没有解决,都过去快半年了,不符合开业条件不是你单位的问题,那么请石嘴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答复一下,为什么市内众多不达标的汽车修理厂还能一直这样经营下去?是没人管?还是管不了?

交通运输局 回复:

关于市区汽车修理厂的问题

您好,您反映的信件Szss2204D2DD,标题:关于市区汽车修理厂的问题已收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题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经核查,我市维修企业在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后既不用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也不需实地审查便可开展经营。目前,我支队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第十五条规定的办理备案手续。

同时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将加大力度对维修企业进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达不到《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GB/T16739)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宁夏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承办单位:石嘴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承办人:马晓春,联系方式:0952-2015114)

                                                    2022年5月7日

 

 

回复时间:2022-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