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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后退费难问题 已办结

2023-05-09 20:03:21

女儿于泽琦在石嘴山二十一中上学,在2022-2023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后全额交费5885元班主任个人账户,实际上课四天后于2023年2.22日转学至银川,至今未退学费,未开具收费发票,经石嘴山市教育局协调无果,恳请市长主持公道,

石嘴山 回复:

请及时处理

回复时间:2023-05-12

教育体育局 回复:

您反映余泽琦在石嘴山二十一中上学,2022-2023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后全额交费5885元班主任个人账户,实际上课四天后于2023年2.22日转学至银川,至今未退学费。现答复如下:

石嘴山市第二十一中在2023年春季开学统一收费5885元/人,其中学费4100元、住宿费640元、杂费1145元。该生自2023年2月12日开学报到,至2023年3月2日办理转学,在学校共就读20天。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1〕4号)及学校退费管理办法,余泽琦已领取使用的物品及资料无法退费,学费、住宿费按照就读天数扣除20天费用退剩余部分,杂费部分按照74%予以退费,共退费4881元,经与家长沟通确定5月26日(星期五)到校办理退费手续。

回复时间:202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