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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难进,脸难看,费难退 已办结

2023-05-14 23:40:19

我是宁夏石嘴山市二十一中的学生家长,我女儿在就读于宁夏石嘴山市二十一中(军宏职业中学)22级美术专业17班期间因遭遇校园霸凌精神受创于2023年2月初提出转学申请,但学校罔顾事实以及孩子精神状况多次拒绝推辞不予批准。本人在多次与学校沟通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投诉至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后,该学校才在2月22日配合办理转学手续,但未将2023年春季学年5800余元学费以及学杂费退回。2023年2月末,本人与学校再次沟通退学费一事,校方承诺只能退费3000元。《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中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课时不满1月按实际上课天数收取费用”,但我女儿本学期在校上课仅四天,而且在开学时就将全额学费转至于班主任个人账户内并未收到任何发票,学校无视规定多次刁难不按规定退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给家长和孩子一个交代,今年作为教育整顿年,恳请市长给予关注,我也会逐级反应情况。

教育体育局 回复:

您反映退费问题。现答复如下:

石嘴山市第二十一中在2023年春季开学统一收费5885元/人,其中学费4100元、住宿费640元、杂费1145元。该生自2023年2月12日开学报到,至2023年3月2日办理转学,在学校共就读20天。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1〕4号)及学校退费管理办法,余泽琦已领取使用的物品及资料无法退费,学费、住宿费按照就读天数扣除20天费用退剩余部分,杂费部分按照74%予以退费,共退费4881元,经与家长沟通确定5月26日(星期五)到校办理退费手续。

回复时间:202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