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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财务机构和人员健全,是否可以申请从会计核算中心退出,单位财务部门自己核算? 已办结

2019-03-20 19:26:18

我们单位财务没有移交会计核算中心之前,本来就有单独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市政府下文非要我们移交给会计核算中心,移交后,由于会计核算中心不参与我们单位的经济活动,没办法了解和掌握我们单位专项资金的具体如何使用,记账就不如我们以前自己清晰明了,我们知道这不是会计核算中心的问题,他们一个人要负责近十个单位的会计核算,又不是我们单位的财务人员,不可能做到像我们自己记账一样清楚,所以想问问财政局,我们是否可以申请再把账退回来自己核算?如果可以,如何履行移交手续?

财政局 回复:

  您好,我市自2002年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分批纳入109家预算单位。如果你单位会计机构及会计岗位设置符合《会计法》相关规定,你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提请专题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我中心按相关程序办理退出手续

回复时间:2019-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