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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相关劳动法咨询 已办结

2019-08-06 13:55:25

您好,我3月进入一家工作单位开始培训,当时公司还没有开业,六月进入试营业,中旬给我们发了工装,现在出台了文件说如果半年内离职要扣工装费用800块,而且要从拿到工装那天算起。那身衣服感觉最多值三百,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诉吗?而且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们交五险。

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 回复:

你好,感谢你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信任与支持,就你所反映的企业克扣职工服装费、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你所反映的企业克扣职工服装费、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请你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系,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石嘴山市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     联系电话:0952-2651939
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     联系电话:0952-2039002
惠农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        联系电话:0952-3023060
平罗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        联系电话:0952-3816691

回复时间:2019-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