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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制度才会有好未来! 已办结

2019-10-24 11:21:00

致石嘴山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 我是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一名普通的出租车车主。写信的主要目的是: 最近我们出租车车主和出租车公司,对以前实行的《班线客运协议》修改提出我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1 我们每年车辆保险,由我们自己出钱去保险公司购买。购买金额按照保监会制定的标准购买,出租车公司不得干涉阻拦。 注解:为了我们出租车客运行业能够健康稳定向前发展,为了我们以后的生活能有保障,购买车辆保险是必不可少的,这是重中之重,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我提出车辆购买保险,由我们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对我们有很多好处: 我们个人去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其中商业保险,保险公司能给我们20%至25%的返点和优惠。我们每年保险费用可以节约1000多元,保险单被保险人:是我们个人姓名。以往大都是我们车主出钱,出租车公司给我们购买,从来没有给过我们一分半毛优惠。保险单上被保险人:写的也是公司名称。这样容易造成法律纠纷,也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国务院五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三款: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行要求驾驶员接受汽车设备和设施购置,安装,检验,检测,维修以及有偿的车厢的广告,标语,保险等经营服务。 现如今,我们石嘴山市正处在经济转型初级阶段,人口大量流失,我们出租车的生意都很惨淡。真是: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而我们的各项费用我却在逐年上涨。我们每年车辆折旧费、保险费及各项费用高达两万多元。而我们平均年收入只有3万元左右,除去这些费用所剩无几。这样的微薄收入,这么窘迫的现状让我们如何养家?拿什么赡养一家老小?拿什么去交社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工作又如何能做到优质服务。所以说在买保险的事情上,理因为全体出租车司机着想,想办法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同时还能杜绝基层腐败,避免某些人触犯法律,遭受牢狱之灾。反之,必然会引起很多纠纷和矛盾,对社会稳定影响极大!现在抓紧修改《班线营运协议》势在必行,对大家来说无疑不是一件天大的好事! 2、出租车车主可以自由选择挂靠出租车公司营运。 注解:有好制度才有好未来,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出租车管理和挂靠营运机制。这是我们广大出租车司机唯一的选择,也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甲乙双方只有在平等、互利、共赢基础上达成共识团结合作,用今天的奋斗为明天的美好铺路。这次我们为什么要修改《班线客运协议》?就是因为我们出租车车主,现在和出租车公司签订的协议,存在很多不合理性!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合。 律人先律己:改过迁善,敬天爱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我们开出租车接送乘客,是在为大众服务,为人民服务。我们的车辆挂靠在出租车公司运营,我们每年给出租车公司交1200块钱服务费,出租车公司是在为我们提供服务。同样都是从事服务行业,就应当有一个平等,自由,法治,公正的协议。双方相互尊重,共同遵守。 现在使用的协议,大部分都是用来约束出租车司机的,对出租车公司没有半点约束性。这种协议既不公平又不合理,明摆着就是一纸霸权协议。出租车公司在没有任何约束的情况下,这些年都干了些什么?违法乱纪,欺行霸市层出不穷。大到出租车买卖交易过程中,出租车公司收取我们高额的过户费。少则3000千元多至5000千块。小至出租车更新时喷漆改色、安装计价器、做二级维护等都要到他们指定的企业去做。就连我们每年审营运证,复印三张材料,都要收取复印费15元。乱收费,乱罚款。打骂刁难出租车司机屡见不鲜。这些年来某些出租车公司,给我们的直觉就是:办理每一项业务都要从中谋利,捞取好处费。我们出租车车主每年给出租车公司交1200元服务费,目的是让出租车公司,给我们提供优质服务,办理业务。而不是花钱来找压榨找剥削的。因此:为了让我们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修改班线运营协议势在必行!这是我提出第二条意见和建议的理由。今后,那家出租车公司如果在发生打骂出租车司机、刁难出租车司机、乱收费等现象。出租车车主就可以从该出租车公司无条件退出,另选其它服务优良的好出租车公司挂靠经营。 怎样修改?改什么?我个人的建议,重点就是以上提出的这两条。一个好协议,既要有从上至下的管理监督机制,也要有至下而上的监督机制。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江河处下而为百谷王, 公司领导者必须是出自内心的爱惜员工,尊重员工,从根本利益上关照员工,以身作则,上行下效,从而达到共同进步之功效。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势服人,心不然,理服人,方无言。甲乙双方始终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为准则,把与人为善的理念放在心上。甲乙双方和谐相处,和气能生万理财,一定要摒弃前嫌,不要在互相算计,做出一些蝇营狗苟之事。正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在此,我特别声明:我以上所说,不针对那一家出租车公司。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过则无惮改。回望过去,展望未来:我们期盼着一个有利于广大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的好协议早日出台。让我们携起手来,心连心,在全心全意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的大道上砥砺前行!美好蓝图终会实现;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最后,敬请运管局各位领导能认真对待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给予答复。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道路运输管理局 回复:

您好!感谢谢您对出租行业提出的建议和意见。1.购买保险的问题。按照保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的管理制度,保险可由公司购买或车主个人自己购买。

2.经营协议的问题。各公司正在依据《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律师,对经营协议进行修订。

3.自由选择出租车公司的问题。目前各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车主属合作经营模式,双方承担着不同的经营风险和责任义务。为维护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及行业的稳定,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国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您提出的建议,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作经营,也请行业从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回复时间:2019-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