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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长和顺物业公司向商户加收电费,是否合理合法? 已办结

2019-11-06 14:12:04

商铺坐落于惠农区东大街恒享百货楼下,负责物业公司全称为石嘴山市长和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接管恒享百货以来代收电费,每度电加收0.37元的服务费,商户缴纳加价电费后不给开具相关发票,只手写一张收据,并给一张该公司购电发票的复印件,但发票中的售价与实际缴纳严重不符。请问该物业公司是否取得合法售电的资质?是否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书?如果没有,擅自加价的行为是否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费用,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以上法规该企业均违反,请有关部门能给予解答!

惠农区 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进行答复,请耐心等待,谢谢。


回复时间:2019-11-06

惠农区 回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答复】网友您好,您于2019年11月6日反映的石嘴山市长和顺物业公司向商户加收电费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1、石嘴山市长和顺物业公司负责服务管理恒享百货商场商户物业管理和用电管理,因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该商场终端用户,需由石嘴山市长和顺物业公司转供电。 2、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价商发[2018]18号)文件要求,对于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表电费,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抄见电量公平分摊。该公司自2018年8月开始实执行电费降价政策,由原来的1.2元/度(服务费用0.37元/度),先后按要求降价两次,2019年1月按照每度电0.63元收取电费,收取服务费用0.37元/度,2019年9月按照每度电0.54元收取用户电费,并收取服务费用0.37元/度。降价符合“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规定。 3、由于商场日常运营会产生电损和设备维护费用,但没有单独向商户收取物业管理相关费用,故将该类费用经过统计计算后作为物业服务费以用户用电量为单位向商户收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对此回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952-3012163)。


回复时间:2019-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