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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宁夏优特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违法食品 已办结

2019-11-20 23:28:26

本人于2019年10月29日通过拼多多交易平台向在该平台经营的宁夏优特商贸有限公司网店(店名:优特壹号保健食品)下单购买10盒元朴润芝堂灵芝气血茶,订单编号为191029-522366813113154,共支付购物款730元。收到货后发现涉嫌违法,具体为:涉案产品配料为未喷粉赤芝、当归、芍药、茯苓、黄芪、甘草,《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灵芝(赤芝)和紫芝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450号)明确灵芝不属于普通食品原料,当归、黄芪被列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根据《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的规定当归、黄芪不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因此,涉案产品添加灵芝、当归、黄芪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等规定。此外,涉案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5条第67条等规定。为维权特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请依法查处,责令被投诉人作出十倍赔偿,依法给予举报奖励和答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局正在调查核实,相关问题将及时向你回复。

回复时间:2019-11-22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投诉“投诉举报宁夏优特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违法食品”的问题,我局安排惠农区分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投诉举报人于2019年11月1日通过拼多多交易平台下单网购的10盒元朴润芝堂灵芝气血茶是优特壹号保健食品店从淘宝店元朴润芝堂购买后,网购给举报人。由于优特壹号保健食品店未能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对从淘宝店购进的灵芝气血茶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致使销售的灵芝气血茶配料表中有赤芝、当归等成分,没有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产品执行标准,投诉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针对这一情况,被投诉举报人能够如实证明其供货来源,且不知道经销的产品属于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不存在主观故意。因此,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对优特壹号保健食品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于投诉人提出的十倍赔偿诉求,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情形,被投诉人销售的产品不属于“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未受到伤害的,建议投诉人与网店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对于提出的举报奖励,因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成立后,未出台有关食品方面的举报奖励办法,故不能兑现。

如还有其他疑问,请与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952-3012496。感谢您对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回复时间:2019-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