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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学继续教育 已办结

2019-12-07 08:52:31

在东奥补学以前年份的继续教育后,还需要到财政局盖章审核吗?

财政局 回复:

您好,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财<会>发【2019】624号)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财政厅指定的网络继续教育,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后(含补学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将考核合格截图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即可,不需到财政局审核盖章。(会计人员采集信息系统审核人员联系电话:0952-2013732)

回复时间:201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