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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继续教育学费费用报销疑问 已办结

2019-12-18 10:57:28

请问:每年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参加学习后学费及住宿相关费用按照规定予以报销,今年我们参加自治区组织的相关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后告知费用不予报销,事业单位参加本专业学习而且还是自治区组织的,文件是正规单位发的为什么不能报销呢?平时学习机会一般职工轮不上,但是干工作需要及时补充新的知识,拓宽知识面,这种做法不是制约了职工的积极向上的热情吗?不能报销的依据又在哪里?

会计核算中心 回复:

网友,您好。依据人社部20158月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中第五条 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用人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宁政发[1997]71相关规定,单位结合本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相关制度,依据此制度报销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费用。您的问题可先咨询你单位财务及上级主管部门,如还有其他疑问请您面询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市职工文化活动中心5楼、电话0952-2019068 /2815659),我们将认真为您解答。

回复时间: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