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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闯红灯 已办结

2019-12-25 20:11:22

2019年12月25日17:31分左右世纪大道与康桥红绿灯路口,有辆警车闯红灯,在康桥通过的车辆由于桥上栏杆阻碍视线,根本看不到突然出现的警车,差点就撞上了。这都不是我一个普通老百姓第一次遇到警车闯红灯了。我就想问问此车是不是真的为了执行公务,是非常特别紧急的公务吗?普通公务也可以闯红灯,闯红灯如果遇到事故,耽误的时间不是更多吗?作为老百姓我有点不懂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中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交警分局 回复: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在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依据此条规定,警车、消防车等在执行公务时,是不受交通信号灯限制的。请其他社会车辆在看到执行公务的车辆时,尽量做好避让配合工作。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