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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上班患重病维权无门 已办结

2020-04-14 11:29:02

本人2016年开始在思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从事操作工工作,一直没有缴纳社保。至2018年10月份公司更换了投资人,但没有更换法人,要补交社保,由于年龄已经超过50岁,导致社保没有交进去。至今没有交过社保也没有退钱给我。从2018年10月份开始公司生产农药粗制品,经常接触强酸强碱、氰化物、氯气、甲苯、甲醛等有害物,投料时又苦又辣,公司规定可以去外面透气,但要经常控温不能常去外面。公司生产环境恶劣,虽有检测有害气体报警器,但因反应釜、机械多根本听不见,不适宜正常人工作。 2019年9月公司组织体检,查出肺部恶性肿瘤,肺癌中期,本人2018年体检一切正常,无家族病史,无不良习惯。后经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手术切除右下肺叶,病情暂时稳定,花费医药费四万余元,后期还需要化疗及后续治疗。和公司交涉赔偿问题,公司只在住院期间给过五千元慰问金,患病期间没有发工资,只有每月900元生活费。至于其他赔偿问题,公司要让自己走法律程序,需要鉴定病情与工作环境有关才能赔偿,让去法院起诉。去法院后法院说去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开职业病鉴定证明鉴定后才能立案;去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说他们管不了,要自己去律所花钱请律师才行;去了律所律师说胜算不大还要花很多钱,鉴定不了;然后分别去了民政局、劳动仲裁、工伤鉴定机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司法局,得到的答复都是处理不了,让我自己想办法。我自己去了石嘴山第五人民医院、宁夏医学会、自治区人民医院、工人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等。得到的答复要么是鉴定不了,要么是不给鉴定。现在公司的态度是同意赔偿三万元,但需要我签字同意离职及其他事宜,不同意就自己走法律程序。请问1、公司该不该为我补缴纳社保,因为现在本人已经52岁,50岁之后的交不了,之前没交的需要补发和赔偿吗?2、该公司的生产环境是否符合国家标准?3患病治疗期间公司该不该给我发工资和医疗救助金?4、公司辞退我需要付我N+1的离职补偿金吗。5、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如何鉴定,我已经跑了太多地方了,都在“踢皮球”,作为一个老百姓我能尝试的办法都试过了。我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逐一明确回答。

司法局 回复:

    网友,您好,根据您提出的咨询问题,现做如下答复:
    1.公司该不该为我补缴纳社保,因为现在本人已经52岁,50岁之后的交不了,之前没交的需要补发和赔偿吗?
    答: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因此,只要劳动者未达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进行罚款,因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后续无法进行补缴的,由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该公司的生产环境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答: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噪音污染防治法》《职业病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生活活动中,要注意安全,注重防范等措施,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但您所在企业具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具体的政府部门进行处理。
    3.患病治疗期间公司该不该给我发工资和医疗救助金?
    答:首先要确定患病治疗期间是否属于自身疾病还是职业病、工伤,性质不同,相应的处理方法是不同的。第一、如果是自身疾病情况下治疗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二、如果是工伤或者职业病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公司辞退我需要付我N+1的离职补偿金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87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5.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如何鉴定。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患职业病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3条至46条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并根据病情向职工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科窗口领取)、劳动关系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至29条的规定,认定工伤的,还可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
    上述事项全部做完结束后,可以向用人单位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6.根据您所咨询事项中申请法律援助事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您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您的经济状况,您需要到所在地街道或者乡镇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并请携带经济困难证明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感谢你对石嘴山市司法局工作的支持和信任,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0952-2017021或携带相关材料到石嘴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当面咨询,谢谢。

回复时间:2020-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