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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星海北园小区车棚霸王条款收费 已办结

2020-07-01 18:33:46

我是平罗县星海北园小区业主。2020年疫情过后,我去缴纳小区车棚停车费用时得知,2020年车棚费由铁塔公司收取。我给铁塔公司打电话被告知只能一次性缴纳一年停车费。我去找平罗县平安物业公司协商,被告知我们小区车棚承包给铁塔公司他们不管。对于这个事我有以下几点问题: 1.小区车棚占用小区公共面积,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吗?不属于小区物业管理范围之内吗? 2.小区物业对于业主反映问题只是说车棚承包给铁塔公司和他们没有关系,试问车棚承包进过业委会同意了吗? 3.智能车棚本来是造福大众市民的事情,具体的收费标准铁塔公司有一个月的收费标准,为什么要变成霸王条款一次性需要交纳一年费用; 4.铁塔公司收费公告为什么只有管理电话没有监督电话(附照片一张) 希望有关部门能帮我们解决这个问题,给我们业主一个解释,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平罗县住建局 回复: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正在按照程序调查核实,请您耐心等待。

回复时间:2020-07-03

平罗县住建局 回复: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自行车棚属于该小区公共配建设施,星海北苑小区内车棚由业主委员会签订合约委托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在推广电瓶车智能充电装置项目建设时,物业服务公司出于可为业主提供集中、安全充电的场地等因素考虑,与铁塔公司签订智能管理合约,要求其在不改变原有设施使用性质的基础上,建设智能自助充电装置及门禁系统,同时要求铁塔将相关收费及标准、使用方式等进行公示。2.合约约定缴费方式以年为周期进行缴纳,属于合约约定事项,业主可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3.对于目前铁塔公司的管理,我局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加强监督,若存在管理不到位情况,要求其进行整改,若多次不按照合约履行可直接解除与其合约。

回复时间:20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