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0 09:30:02
本万佳盈农业合作社于2016年5月向自治区审批农业补助专项资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款,于2016年11月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水利工作站拟定合同。开工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5月20日。总工程金额为385927.84元。其开工后一次性支付了20万元整,约定于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截止到今天已经验收了三年,尾款迟迟不付。多次去水务局要钱无果,告诉我们剩余尾款被区财政局支用。望市领导解决问题。
网友,您好:我局实施的2016年石嘴山市万佳盈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明水湖农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批复总投资13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25万元,自筹资金13万元。工程于2017年6月30日全部完工,工程已竣工验收。石嘴山市万佳盈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审定值33.5万元,已支付20万元,欠付工程款13.5万元。明水湖农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审定值80.18 万元,已支付60.5万元,欠付工程款19.68万元。中央补助资金125万元,支付资金92.11万元,剩余32.89万元。2018年底大武口区财政将未支付32.89万元中央补助资金统筹,我局正在积极协调大武口区财政局,待资金到位后及时支付施工单位。
回复时间: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