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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同工同酬 已办结

2020-08-10 18:19:06

我们是大武口区的财政供养人员(编外聘用人员)虽然我们是编制外的人员,可是我们所从事的工作和在编人员是一样的,单位给我们安排和布置工作与在编人员别无差异。可是我们是薪资待遇却不能体现同工同酬。看到我们的城市在日新月异不断的改变,各项经济指标不断攀升。可是我们的薪资待遇与这个城市的发展有些滞后,以前给我们发的住房补贴发过一年,后来就不发了,民族团结奖是减半发,原定的两年的一次增资调资,也没有增调,未修年休假也没有补贴,今年的一季度效能奖发了,二季度的效能奖至今没有发放。我们全体大武口区财政供养人员恳请书记您能在百忙之中把我们的问题提上议程,解决为盼。建议能参照惠农区和平罗县的财政供养人员的薪资待遇管理方式,进行岗位设置,体现同工同酬,公正公平。

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我区财政供养人员属于编外聘用人员,主要分布在城管局、自然资源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从事着园林绿化、城市管理、司机及后勤保障等基层工作,你们的努力和辛苦付出,区委、政府是给与肯定的。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社保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区财政全额负担,近年来,虽然我区财政吃紧,但区政府仍克服困难、多方筹措资金保障你们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时发放,尤其在2018年,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了财政供养人员工资调整长效机制,每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增长100元、50元工资均已兑现,体现了区委、政府对你们的关心。

对你们反映的问题中提到的增资问题,因宁夏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增资额度无法确定,暂时无法开展增资工作,我局多次对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人社厅相关部门,尚未明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待自治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我局将根据工资调整机制,及时向区政府请示增资。对于反映的二季度平时考核奖问题,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奖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明确规定发放对象为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财政供养人员不在规定范围内,但我局正在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为大家争取政策支持,待政策确定后将给予明确答复。对于反映的带薪年休假问题,据了解,我区财政供养人员均在享受带薪年休假,你们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休假。

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0952-4019926,我们将及时解答。 

回复时间:202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