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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B2区物业不作为,地下室漏水没人管 已办结

2021-04-05 13:29:48

领导您好 我是平罗县东方明珠B2区的业主,我家地下室从2015年开始漏水,跟物业反映了数次都得不到解决。2020年12月去物业反映情况时,物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就用“不管”两个字打发我们,这种情况让我们怎么交物业费?并且从一楼住户往下漏水,这么长时间,不是安全隐患吗?有关部门的领导能不能给彻底解决一下?

平罗县住建局 回复: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正在按照程序调查核实,请您耐心等待。

回复时间:2021-04-06

平罗县住建局 回复: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4日上午,物业服务公司到反映问题业主家地下室与1楼业主家进行查看,根据《石嘴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一)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二)部分共有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三)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该部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一楼业主买来防水材料后,物业服务公司无偿派维修工上门对业主家中上水管进行维修。

回复时间:202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