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5 18:22:50
平罗县新世纪家园7号楼,三单元,楼道灯坏了好久了,没人管,有业主私自收费说要换灯,难道楼道灯不归物业嘛,每年物业费500多,卫生也不好好打扫,灯也不管,那请问物业是干什么的?
回复时间:2021-04-16
您好:
您反映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为包干制。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关于楼道灯问题。根据《石嘴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第七十六条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一)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二)部分共有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三)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楼道灯为该单元业主共有部分,属于部分业主共有部位,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工作的关注,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回复时间:202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