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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 噪音扰民 已办结

2021-08-30 21:53:12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平罗县阳光城市花园的业主,我要投诉阳光城市花园24号楼下的两家餐厅(铁锅焖面 椒麻鸡),这两家餐厅在我们居民楼下,在没有专用烟道的情况下两家餐厅直接通过窗户和通过在墙上开洞的方式将油烟排向了居民区,搞的居民区乌烟瘴气不说,楼上的业主在饭点时都不能开窗户,而且楼道里,单元门口到处都是油烟味,严重的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就此事,我们向有关单位反映了,但是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我们就此事也向有关单位进行了咨询,才知道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保法等法律条款就油烟排放问题早已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既然法律都早已作出了规定,为什么楼下的餐厅还能开?而且在接到了居民的投诉举报后,执法人员并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对餐厅做出处罚?难道执法人员是不知法不懂法吗?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回复: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单元楼设计楼下为营业房,楼上为居民住宅,属于商住综合楼。两家餐厅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经环境执法人要求后,两家餐厅在单元楼体外侧墙壁架设了高空排烟筒用于排放被处理后的油烟。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局环境执法人员要求的整改事项,两家餐厅均已进行整改,但由于该单元楼内个别居民不同意在单元楼体外侧墙壁架设高空排烟筒,两家餐厅又将烟筒进行拆除。该餐厅已取得市场监管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属正常营业单位。

回复时间: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