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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一体楼下是否可以开餐厅 已办结

2021-09-15 17:12:39

领导,您好!2016年新颁布的大气污染法和新的环保法对居民楼下开餐厅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19条也明确:“禁止在城市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设立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和产生环境噪声、振动污染的饮食、娱乐业等经营项目,原有项目应当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排放标准。”宁夏行政审批处处长在面对直播银川的新闻采访时,也曾坦言: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其中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要审查选址,如果位于居民楼下,或者是紧邻居民楼,在没有专用烟道的情况下,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不予颁发的,领导可以去查证。但是事实上是,我们石嘴山地区,居民楼下依然有餐厅在陆续的开,楼下烟熏火燎,楼下苦不堪言,油烟扰民问题投诉率高,但是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各个部门之间更是推诿扯皮。如果能在源头上严格执行法律条款,想必这类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审批服务管理局 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2021年前在我市开办餐厅需要办理环境评价登记备案,202111日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餐饮项目不再需要进行环评登记。在商住一体楼开办餐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高排设备 。我局在进行登记注册和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会告知经营者具备相关条件再开展经营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对餐饮油烟污染问题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和执法。如您发现餐饮油烟扰民情况,可拨打环保投诉热线(0952-2030221)或便民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回复时间: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