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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规范管理,证地分离,异地经营:希望规范管理,证地分离,异地经营: 已办结

2021-10-13 05:23:57

希望规范管理,证地分离,异地经营:管理,证地分离,异地经营:租用营业房办公司及个体营业执照由来已久,一年之后证地分离,属于非法异地经营。省下了房租,造成大量营业房空置。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已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映,感觉在惠农区特别严重,由来已久,历任局长从来不管:泛滥成灾……!

审批服务管理局 回复: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审批服务工作的关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第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支持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对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对经营场所,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管理措施。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依据上述规定,我局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对住所登记以申请人提供的住所证明为准,同时也可以应申请人需求选择“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事项,可以拨打电话:268872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回复时间:20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