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8 14:18:52
您好! 我们在石嘴山有一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7〕153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的有效期为2年。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号)第五条,光伏电站项目取得备案文件6个月内投资额未达到项目总投资30%的,备案文件予以作废。 请问上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号)第五条的规定是否仍在执行?光伏电站项目取得备案文件6个月内投资额未达到项目总投资30%的,备案文件是否自动作废?
网民,您好!
关于您在石嘴山人民议政网发布的标题为《光伏电站备案有效性问题》的留言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光伏电站备案有效性问题,经调查核实:
一、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3号)第二十七条“项目核准文件和同意项目变更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未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有效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十五条“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前款项目既未作出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备案机关应当予以提醒。经提醒后仍未作出相应处理的,备案机关应当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
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号)文件第五条要求,建设项目应为光伏园区项目,故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受此限制。同时,自治区尚未出台文件废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号)。
针对该问题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与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221876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回复时间:202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