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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门口检查室人员态度恶劣,推搡,辱骂办事老百姓 已办结

2022-11-29 19:44:34

11月29日下午四点半左右,我陪同朋友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路人民法院办事,门口检查人员态度及其恶劣,对我动手弄掉我帽子,对我朋友推搡,打掉手机,因此写下这份投诉书。事情详细经过如下:(以下文字全部事实,如有作家本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四点半左右陪朋友到区法院办事,进门要扫码登记,因我是陪同没想着需要身份证,我朋友带了并且已检查完,检查人员以我没带身份证不让我进,但是之前来过一次登记住址电话就进了,我就向他们提出了质疑,上次进了这次为啥不让进,并且一再说明我是陪同,检查人员说话态度不好发生了口角,他们行为很过份并且已侵犯到了我和我朋友,检查人员对我朋友推搡且过程中还打掉了手机,对我动手弄掉了我帽子。我报了警且要调监控看到底是谁的问题,他们对我语言攻击,说我算什么东西想调监控就调监控。 写这份投诉书的目的:1,就检查人员的态度对我做道歉,并处罚 2,希望政务机关对办事人员的素质做提高 3,对他们这份工作怎么来的提出质疑 投诉人员工号如下:642118, 642102 ,642119 我相信来办事的不止我们年轻人,还有老年人,什么证件没带可以好好说,一句不让进老年人不知道要跑几趟,希望能摆正他们的态度,不要一副高高在上老百姓就要毕恭毕敬的样子,毕竟老百姓没犯错,好的态度可以解决一切事情。

市中院 回复:

网民您好!关于您在石嘴山人民议政网发布标题为《法院门口检查室人员态度恶劣,推搡、辱骂办事老百姓》的留言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的留言。收到留言后,我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并调取当天监控进行核查。

经调查:冯佳苗及其朋友左晗晗于2022年11月29日16点03分进入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当日值班司法警察要求冯佳苗、左晗晗按照安全检查及疫情防控要求扫场所码、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期间两人配合出示。左晗晗按照安检规定出示身份证原件,冯佳苗因未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值班法警告知其不能进入诉讼服务大厅。冯佳苗对此不理解也不配合,值班法警在做解释工作时语气较严厉、方式欠妥,造成当事人误解。

    首先,我们向您深表歉意。同时,也希望您能够理解法院安检工作。我院已要求干警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文明服务意识,在接待群众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30日

回复时间:202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