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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汇融新天地乱收费 已办结

2023-12-26 16:43:13

我要投诉平罗县汇融新天地乱收费现象,一个商业街两种收费,一个半收取的是国家电费0.47.没有电损耗费,一个半收的0.79,买1000元扣去470的电损耗费,这种倒卖国家资源,从中得力是不合法的,我诉求你们让平罗县汇融新天地分公司退回我多交的钱。把我们的电移给国家供电局收取应收的费用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回复: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正在按照程序调查核实,请您耐心等待。

回复时间:2023-12-27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回复:

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2020年7月6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的通知》(〔2020〕431号)文件:“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和终端用户分表电量收取终端用户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该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用电损耗服务费。

    2021年7月3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 〔2021〕518号)文件:“非电网直供电电费按“基准电价× (1+线损率)”方式计算进行收取,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严格进行核算,并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上述政策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该公司实际自2022年5月份按照该文件要求执行。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9月份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该公司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转供电环节收费进行核算,并责令该公司退还多收转供电用户价款。接到信件后,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要求宁夏汇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对转供电环节收费再次进行审核,积极与商户协商退费事宜。

回复时间: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