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管理

消费维权申诉 已办结

2024-03-20 23:08:24

本人于2024年1月18日在平罗县北门市场福庆板材定制了室内衣柜柜门(材料为颗粒板),总价为2800元当场交1000元定金。随后再次与商家负责人通过微信再次确认柜门材料为颗粒板,商家也进行了确认。2024年1月24日,柜门加工完毕,我将柜门载运到家并将剩余2440元尾款付清。当我准备安装柜门,发现货不对版现象,经反复确认商家为我定制的柜门材料为密度板。随后,我便及时与商家联系协商退货,商家态度很不好的说我无知并拒绝我的要求。商家对于货不对版问题无动于衷,毫无责任意识,根本不拿消费者当回事,声称让我去法院起诉他。沟通协商无果,我便于年前联系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说商家回家过年,待年后再协商处理。年后,我多次联系市场调解员的同志,他终于联系我到商家店铺去处理。结果到现场后,我提供所有证明材料一律不看,鲍同志声称我没有纸质合同,微信内容不能做为证据等等一系列搪塞行为,完全不问我的意见,最后不处理了。我求助无门,最后报警。3月18-20日,我的事情再一次推给了鲍同志,结果和开头一样,让我去起诉。普通老百姓的事谁能处理?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回复: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按照正常程序调查核实,请您耐心等待。

回复时间:2024-03-25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回复: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2024年3月27日,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投诉人自愿认可被投诉人提供的白色奥松板柜门;2、被投人自愿给予投诉人1000元作为补偿;3、被投诉人退还多收投诉人的货款180元。上述款项现场已履行。被投诉人微信转款1180元,投诉人于2024年3月27日下午3点13分已收款。

    现场双方签订投诉调解书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各执一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办理部门: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北区所

                     联系电话:0952-3816321

回复时间: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