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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 已办结

2019-12-26 10:17:26

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需要哪些政策?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回复: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费事宜,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完善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87号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允许补缴中断期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仅限于具有认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鉴证或备案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您拨打0952-2688740咨询

回复时间:201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