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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校研究生学费报销问题 已办结

2020-01-14 08:51:59

市委组织部领导,您好!我们是石嘴山籍的自治区党校研究生。近期,市委办公室下发文件,将石党办发〔2013〕53号文件废止。先前,上自治区党校研究生班毕业的学员都是按照此文件报销学费。现在该文件已经废止,请问以后上党校研究生的学员还有没有相关激励政策。如有,以哪个文件为准?另:我们在职工作人员通过党校研究生班等途径进行学历的提高和深造,在理论知识、业务能力等多个方面有了很大进步,对于我们做好本职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有较为积极的促进作用,也符合市委关于人才培养的初衷。按照现在自治区党校收费标准,三年学费共计24000元,书本费3000元,共计27000元。根据我们现在石嘴山干部的工资标准,对于现在的年轻干部,需要赡养4位老人,2个孩子,还有房贷、车贷,以及正常家庭开支,确实在经济方面有一定的负担。所以,我们希望市委组织部的领导在这方面给予考虑,明确相关政策给予支持,便于我们多方兼顾。让我们年轻干部放下包袱,不断增强本领,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事业当中,更高质量的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

组织部 回复:

您好:

首先,欢迎您的咨询!根据发展变化的需要,石党办发[2013]53号文件已经废止,但是,文件废止不代表市委市政府不支持个人提升学历,市委市政府依然鼓励广大人才用知识武装头脑,积极进行学历提高和深造。当前,关于广大人才提升学历学费报销的政策文件,可以依据宁党发[2009]4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中的第十八条款:鼓励各类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和自费出国留学。在职人员攻读宁夏急需紧缺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学成后回我区工作,签定期限不低于5年服务协议的,由用人单位全额报销学费;攻读非急需紧缺专业的,学费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80%的比例予以报销。自费到国外留学的在职人员,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管,学成后回我区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所以,申请党校研究生学费报销的依据您可以以此文件条款为准。

最后,提前祝您新年快乐!祝您在新的一年工作顺利,学业有成!

 

                      

回复时间:20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