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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养老 已办结

2020-04-26 09:41:15

您好,我母亲今年55岁,以居民养老保险缴费4年,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4年,累计已缴费8年现就有以下问题 1、对于居民、职工养老保险均有缴费经历者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纪但未缴满15年,能否补缴? 2、对于补缴的条件请详细说明?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回复:

参保人员:

您好!您所反映的养老保险补缴的事项,我中心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完善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87号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允许补缴中断期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仅限于具有认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鉴证或备案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缴满15年者,延迟退休并继续缴费至满15年,可申报退休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您母亲今年55岁,建议您母亲继续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至60岁,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您拨打0952-2688740咨询,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时间:20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