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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办理咨询 已办结

2020-05-12 11:23:25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办理低保的条件和政策,望回复,谢谢,祝好!

民政局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宁民规发〔2019〕1号),持有当地户口且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城市低保600元/月、农村低保4560元/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1.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汽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和大型农机具的;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3.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4.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的(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除外);5.具备劳动能力但无故闲置承包土地的;6.拥有其它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具体需咨询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或拨打石嘴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电话0952-2021728。

回复时间:202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