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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怎样才能办好? 已办结

2021-03-15 20:51:13

我是一名复转军人,大武口区就业局在我登记了之后通知我说可以领创业补贴了,我前前后后跑了三天 ,各种证件相片复印了一大堆 ,他们却告诉我 :必须是就业困难人员 ,而我有营业执照,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可是领创业补贴必须要有营业执照 ,而且必须经营一年以上 ,我想问 :你们发放创业补贴的标准 和要求这么自相矛盾 !怎么去申领 ?这么好的政策,这么好的事儿就办不成吗 ?

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

网民,您好!关于您在“石嘴山人民议政网大武口区板块”发布标题为《好事怎样才能办好》的留言现回复如下:

按《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宁就创发【2021】15号)文件要求补贴对象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创业人员,有六类人群可以享受创业补贴,根据您的描述,您是复转军人,应该属于第六类就业困难人员。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文件要求,就业困难人员必须进行申请认定,已经认定的已实现就业的要进行注销。

在创业之前,也就是在进行营业执照注册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才可以享受创业补贴,据了解,您在创业之前没有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现在您领取了营业执照,通过创业已经实现了就业,已经不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了,所以您不能享受创业补贴,非常抱歉!根据您的条件,已经注册了营业执照,而且在正常经营,可以享受我局的创业贴息贷款政策,如果有需求,可以拨打电话2041620进行咨询,感谢您关注!

回复时间: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