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9 08:48:40
私企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十天左右主动和员工提出,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经员工争取沟通后,私企仍要解约,但却未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私企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也选的是无经济补偿金,这好像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吧?结果私企去咱们政务大厅劳动关系备案窗口竟然备案通过了,请给予相关法律解答!作为员工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好,就你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石嘴山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952-2650958。
回复时间:2021-03-24